来源:滨州日报
2017-08-14 15:54:08
滨州日报·滨州网8月14日讯 7月31日上午,滨城区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室在派驻滨州工业园区正式挂牌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交付执行、教育引导、监督措施、终止执行等实施全程监督,防止脱管、漏管、虚管行为发生,是滨城区检察院全面加大对刑罚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力度的一项创新举措。
近年来,滨城区检察院不断加大社区矫正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从适时向常态的转变,促进了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规范开展。
完善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各部门又各有独立的工作制度要求,在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矫正管理等环节存在诸多衔接问题。对此,滨城区检察院执检部门在监督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和本院公诉、派驻检察室等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上的结合点。
2013年3月,制订了《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滨州工业园区检察室与监所检察科业务工作配合衔接规定》;同年7月份,与滨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滨城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派驻滨州工业园区检察室与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派驻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和辖区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流程,细化了派驻检察室与司法所在判前社会调查、交付执行、日常管理、期满宣布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实现了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有效对接。
另外,滨城区检察院还建立了建立社区矫正数据定期核对制度、“重点人员约谈”制度,与辖区“两所一庭”《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联系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
联合互动,提高监督实效性
滨城区检察院通过与派驻检察室、司法行政机关的多方联动,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监督质效。采取每月抽查、每季度普查的方式,深入辖区12个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执行巡视检察,通过与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召开工作会和联席会、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台账、抽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等一系列工作,巡察司法所社区矫正帮教计划、日常管理是否落实到位,矫正对象是否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有无违反规定、依法应当收监执行未收监执行等情形;查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手机定位系统,检察社区矫正人员是否遵守监管规定、司法所是否尽到监管义务等。
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区域优势,在平时监督工作或开展专项活动中,滨城区检察院执检部门与派驻检察室按照工作衔接规定的各自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联合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形成以执检部门为主导,派驻检察室为一线的“社区矫正监督一体化”模式。派驻检察室派员参加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对司法所在入矫和解矫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辖区司法所组织开展的社区矫正人员公益活动也积极派员参加。对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从入矫到解除档案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存在的档案不完整、档案填写存有瑕疵、活动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及时提出口头检察建议。2016年至今共提出口头检察建议及整改意见90余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均得到采纳。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在基层得以延伸和深化,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效果更加明显。监督辖区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实行分类管理,对严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当面约谈,了解其是否每周向司法所报到及思想改造、参加教育学习有关情况,反向督促司法部门对重点监管对象履行严管责任。监督辖区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成立管教小组,检察干警必要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单位、家庭进行回访,了解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日常表现等,提高矫正效果。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检察监督水平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对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进行整合。
今年3月份,将派驻检察室辖区3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系统纳入日常检察工作范畴。4月份,将滨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系统纳入检察机关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系统,建立“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监外罪犯执行监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社区矫正执行与检察监督的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
通过该管理平台,滨城区检察院实现了对滨城区司法局及其所辖10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网络检察”,能实时了解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的详细情况以及其是否尽到监管义务等;通过对矫正对象实时定位监控,监督其是否落实请销假制度、是否出离矫正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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