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
2017-09-13 11:30:09
滨州日报·滨州网9月13日滨城讯 近日,滨城区彭李街道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市民投诉,称辖区一餐饮企业油烟噪音扰民。
该大队随即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油烟不达标排放、噪音较大等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但该企业逾期未整改完成,按照法律程序,大队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彭李街道城管部门开出的首张万元环保罚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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