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北晚报
2017-01-13 09:45:01
鲁北晚报-滨州传媒网讯 1月12日,雾霾天气再次来袭,当天下午滨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至晚上21时,雾霾天气持续加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据悉,经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会商,滨州市1月12日-14日,空气质量指数将大于200,且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经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自1月12日21:00起由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升为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各部门应急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火电、钢铁、化工、焦化、造纸、冶炼、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或限产(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30%,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确保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2、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3、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5、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6、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7、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8、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鲁北晚报全媒体记者 崔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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