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09 20:36:05
齐鲁网滨州5月9日讯(记者 王飞飞)4月27日13时45分,滨州市阳信县大伟驾校教练车“鲁M3099学”小型汽车,由驾驶员潘某驾驶,在沿滨州市滨城区玉龙湖路由西向东行至五里村附近时,因车速过快,撞上路沿石,导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调查:发生事故的教练车属于阳信大伟驾校,对外出借。车上学员为无棣鑫通驾校学员。驾驶员潘某某无教练员资质,不属于任何驾校,并且存在毒驾行为。
滨城区交警大队事故科认定:潘某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李某、朱某、张某无责任。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