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2017-08-23 10:54:08
文明,突出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处理上。关于私人空间、公共空间的文明约束,《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了很多明晰的规定、要求。
其中很多内容,让我们眼前一亮:赡养人要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鼓励晚辈对长辈的精神陪伴;邻里之间和谐相处、团结互助,不在楼道、过道摆放个人物品和垃圾;驾驶非机动车,不多人并排行驶……
《条例》规定“赡养人要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鼓励晚辈对长辈的精神陪伴”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一度引起热议的“常回家看看”最终被写进了法律。而《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又重申、明确了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十六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关爱,和谐相处,平等相待,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赡养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鼓励晚辈对长辈的精神陪伴。”
同时,《条例》还规定,父母等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安全应急知识,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并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条例》对居民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引导打造和谐邻里关系
住商品房,邻居们来自五湖四海,邻里关系就难免疏远陌生。五六年住同一个楼道,却互相不认识的现象还真不少。但楼道、小区是每个人走出家门进入的第一个公共空间,是社区、城市文明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邻里文明在逐步提升,邻居节等活动温暖了很多人的心灵。而对于打造和谐邻里关系,麒麟阁小区45号楼2单元的居民们可以提供经验。他们不仅经常聚会,甚至还办起了教育讲座,定期举办邻里节,楼上楼下像是一家人。虽然职业、年龄不同,但他们浓浓的邻里情穿过了每一道门,透过了每一堵墙,逾越了每一道鸿沟,拉近了心与心之间的距离。
而《条例》从法律层面对邻里关系、小区文明作出了明晰规定。如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私拉乱扯电线,不在家中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在楼道、过道堆放个人物品和垃圾。”第七条也规定,“组织广场舞、文艺汇演等文体娱乐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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