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26 10:07:09
齐鲁网滨州9月26日讯(记者 王飞 通讯员 巩夏青)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但作为“双刃剑”的网络在为人们带来方便之余,也让一些“有心人”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做错事”。近日,惠民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多方取证,查处一起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违法嫌疑人张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有力维护了群众和民警的合法权益。
9月1日,惠民县公安局接到韩某报案,称有人在各微信群中对自己和他人进行诽谤,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接到报案后,惠民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发帖人张某某在8月底通过微信方式向好友及多个微信群发布帖子,恶意制造谣言,内容涉及韩某、公安民警及法院工作人员。此帖一出,立即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转发,给韩某本人和他人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经警方调查,该帖子内容严重失实,张某某已经涉嫌诽谤他人。
2017年9月22日,惠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诽谤对张某某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不是“法外之民”。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每一个网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者,要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而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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