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09 11:22:01
齐鲁网滨州1月9日讯(记者 吕敏)
1月9日上午,滨州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解读《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滨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崔晓东对《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他介绍了《办法》的出台的必要性、起草依据、主要内容和起草审查过程。根据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市城管执法局从2017年5月,组织专门力量着手《办法》起草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共梳理出六大类29个问题,组织召开8次座谈论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200多条。2017年8月,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草案)》。根据会议要求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政府法制办意见建议,12月,形成《办法(草案修订稿)》情况说明,提请市长审签,2017年12月12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公布。
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的有形体现,是文明城市的身份象征。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对于有效利用户外广告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商业广告过多过乱、公益广告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虽然采取了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例如编制专项规划、实施门头牌匾升级改造、大力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户外广告的设施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法律依据过于宏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和改善本市市容市貌,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授权,制定《办法》,明确设置人的权利和义务,理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为我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会议重点解读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市和各县的城市规划区。二是关于适用对象。根据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实际以及市容市貌管理的需要,《办法》第三条采用列举的方式,将“户外广告设置”界定为四类:(1)设置使用期较长、固定式广告设施的行为;(2)设置临时性广告设施的行为;(3)设置招牌设施的行为;(4)广告设施设置的其他行为。三是关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为解决当前户外广告设置中存在的审批内容简单、审批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办法》从强化源头控制、明确审批职责两个方面进行了审批制度完善。四是关于户外广告维护管理。为更有效地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混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推进户外广告设置长效管理,要求设置权人及时进行维护和排除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和行人的安全,在总结以往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做法,增加了施工、验收环节,强调了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五是关于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设置公益广告总量按照《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发布内容及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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