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8 11:47:04
齐鲁网滨州4月28日讯 近日,在邹平县检察院的有力监督下,通过连续怀孕恶意逃避刑罚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刘某某被收监执行。
2015年12月14日,时年35岁的邹平籍妇女刘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因当时其已怀孕而被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收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邹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经审查,将刘某某列为监外执行重点监督对象,对其判决前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连续怀孕行为进行了长达数月细致艰苦的调查走访,收集了大量证据,证实刘某某在案发前已经生有二子,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期间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后,于2016年4月生育一女。哺乳期结束前,为逃避监管,刘某某通过离婚、变更户籍地等方式,将户籍迁至河北省,并于2017年4月上旬怀孕,6月24日做了人工流产,当年12月再度怀孕。
综合上述事实,邹平县检察院认为,刘某某为逃避刑罚处罚,生育后又连续怀孕,不仅违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且行为恶劣,给监管工作带来严重影响。2017年12月22日,该院执检干警对刘某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某承认了错误,对其行为的自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有了清楚的认识,自愿终止妊娠接受刑罚处罚。近日,刘某某被收监执行,这起通过连续怀孕恶意逃避刑罚执行的案件得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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