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08 16:40:05
齐鲁网滨州5月8日讯 近日,无棣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毒品原植物集中踏查铲除行动,共铲除罂粟114株,治安拘留2人,治安罚款1人。
4月30日,无棣县公安局水湾派出所在某村院中发现铲除罂粟20株,种植人樊某被依法治安拘留5日。
4月30日,无棣县公安局车王派出所在某村一院落内发现铲除罂粟21株,种植人刘某被依法治安拘留5日。
4月30日,无棣县公安局车王派出所在某村田地内发现铲除罂粟24株。
5月2日,无棣县公安局碣石山派出所民警在某村发现铲除罂粟12株。
5月3日,无棣县公安局海丰派出所在一闲置院落内发现铲除罂粟33株。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对樊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如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请积极向无棣县公安局举报,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举报电话:110 0543-225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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