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24 08:59:05
齐鲁网滨州5月24日讯 5月21日14时许,沾化消防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沾化祥和皮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火灾,沾化大队富源中队立即调派2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火灾未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
经火灾调查发现,废旧品收购人胡秀昌在沾化祥和皮业有限公司喷涂车间操作气枪进行切割废旧设备,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过失引发火灾并蔓延至车间屋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方法》第五条,经大队集体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大队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胡秀昌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事故责任人对自己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给他人和自己造成的损失后悔不已,并表示接受消防大队的处罚决定,以深刻吸取教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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