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11 15:31:06
齐鲁网滨州6月11日讯 6月9日,无棣县公安局依法拘留涉嫌酒后寻衅滋事、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刘某强。
6月8日21时许,无棣县公安局柳堡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一家饭店内有人酒后闹事。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醉酒男子刘某强正在该饭店内辱骂饭店人员。经调查,刘某强酒后无故滋事,在店内持续谩骂挑衅时间长达30分钟。办案民警立即固定相关证据,并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在带离过程中,刘某强抗拒执法并辱骂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办案民警将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强对其故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之规定,无棣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小编普法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据了解,该刘某强还涉嫌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行政拘留处罚结束之后,等待他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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