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新闻网
2018-06-19 15:06:06
近日,家住惠民县的李女士在逛街时,买了一双打折皮鞋,穿了几天后开裂,商家却以“打折的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换货。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百货店同意为李女士退货。
李女士称,几天前她见到某百货经营店内部分商品正以特价、打折的方式促销,于是进店挑选,最终挑选了原价299元打折后仅为199元的一款女士皮鞋。
几天后,李女士在上班途中突然有点不适,坐下来仔细检查发现,左脚鞋跟与鞋身连接处出现开裂。李女士赶快赶到该百货店,要求商家退换货。商家却以“打折的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换货。随后李女士向惠民县消协进行投诉。
惠民县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到此百货店进行调解处理。工作人员表示,特价、打折商品与处理的商品存在本质区别。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出售者必须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瑕疵,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给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百货店同意为李女士退货。
(记者 马雪蕊 通讯员 李伟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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