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新闻网
2018-07-20 11:03:07
近日,惠民县的张先生花200元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商家称每月缴足5元月租费,可免费赠送一部座机。
可当张先生按期缴足了月租费,座机却遥遥无期。后经工商部门的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先生赠送了一部座机。
近日,张先生花200元在手机店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商家声称只要每月交5元月租费就会免费赠送一部座机,“这次活动名额有限,本店只有20个名额,售完为止。
同时,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请放心购买,莫要错失良机。”商家宣传道。张先生按期交上5元月租费办完手续已一月有余,而座机遥遥无期。
张先生意识到事情可能有变,及时和商家进行了电话联络,商家声称再等等,过了一段时间再联系时竟然不接电话了,无奈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指出,《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耐心调解,商家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为张先生免费赠送了一部座机。
(记者 马雪蕊 通讯员 李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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