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
2018-08-03 09:05:08
近日,邹平县工商局根据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转来的举报,查获邹平某农业科技公司商业贬低案。
该公司系从事当地农产品研发经营的一家科技开发公司,为了扩大销售规模和提高自己产品的美誉度,该公司通过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建立专属网店,并在网店中做广告宣传,通过文字和图片等形式对自己的产品和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进做优劣对比,没有根据的宣传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无安全认证、污染严重、没有营养价值、有激素、抗生素、转基因问题,对人体有伤害等。
邹平县工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以罚款。
再次,笔者提醒广大经营者可以通过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对自己以及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宣传,但是应当真实、合法,像如本案中,该公司可以对有根据的宣传自己的商品如何品质过硬,但是不能没有根据的通过对比同类商品如何劣质来“反衬”自己的产品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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