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15 16:52:08
齐鲁网滨州8月15日讯 8月15日,无棣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2名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马某、牛某泉。
8月13日,无棣县公安局海丰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区发现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内装有13个大容量液化气罐。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发现马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遂对其进行传唤询问。经询问,马某对其非法运输500公斤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无棣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行政拘留10日。
8月14日上午8时许,棣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无棣县棣丰街道某村有一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汽油的窝点。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在该村村口路南200米的一处民宅中有一台加油机以及埋在地下的油罐。经调查,发现牛某泉有重大嫌疑,遂将牛某泉传唤到案。经询问,牛某泉对其非法储存1吨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无棣县公安局对牛某泉行政拘留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请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油气站进行加油、加汽。如发现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液化气等危险物质情况,请及时向无棣警方举报。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