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16 14:30:08
齐鲁网滨州8月16日讯 近日,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公告》,称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凡在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交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已满2年或已满5年交存期限的,请速到滨州市滨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退还申请手续,对履行了相应保修义务的将按照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并公布了交存质保金已满2年及已满5年的企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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