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29 23:41:10
去年3月份,滨州的胡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一套房子,全额付清了房款,并且也住了进去。一年多的时间,这套房子始终没有办理过户。现在胡先生办理过户时,却发现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别人。
去年,胡先生在滨州市盛世春秋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开始进行很顺利,买卖双方以84.5万的价格成交。胡先生找朋友帮忙筹齐全款,把房子买了下来。交清房款之后,大概有半月时间,房产证、不动产证和钥匙胡先生都拿到了手。
接着,胡先生和家人搬进了这所房子。当他约卖方大姐一起办理过户时,对方态度却让胡先生难以理解,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对方提出公证,然后让胡先生自己去过户。
胡先生拿到公证书后,并没有着急去过户。等到今年2月份,他去房管部门过户的时候,才发现这个房子已经过户到别人的名下了。
房产证、公证书都在自己的手里,房子怎么变成别人的呢?经过查询,胡先生这才明白,原来,去年3月份他拿到房产证,5月份原房主大姐又补办了房产证,相当于胡先生拿到的是作废的。
联系现在房产证上的房主,对方称对于胡先生买房的交易并不知情。再联系原房主大姐,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不认识胡先生。
现在,虽然没有人来索要房子,但自己买的房子,过户给了别人,胡先生很是不安。他也报过警,但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并没有立案。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原房主卢大姐,但她不愿多解释,只是说此事已经起诉到了法院,可以联系她的律师。她的代理律师回应,案子正在审理过程中,不便多说。
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徐江涛表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胡先生可以根据已付房款、违约金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房屋升值的差价,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编后:大数据时代,每个人的良好信用将成为全社会的宝贵财富,对于卢女士的这个做法,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我们都是不提倡的。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公正,最公平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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