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13 11:21:12
齐鲁网滨州12月13日讯 12月13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城区大队发布关于报废机动车辆的公告,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的规定,达到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请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