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23 09:12:01
齐鲁网滨州1月23日讯 1月21日上午,根据上级法院安排,无棣法院对以被告人牟立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集中统一宣判。据悉,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无棣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牟立刚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公司并雇佣其他几名被告人,以替银行、担保公司讨要不良贷款为借口,经常纠集在一起有预谋地进行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牟立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贾天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张风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陈希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耿向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其前罪判处刑罚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宣倩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时春青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张红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牟立刚、贾天文、张风彩、陈希同、宣倩云、耿向荣、时春青、张红滨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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