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邹平市发布打击非法营运通告 对非法营运车辆将进行处罚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03-09 17:40:03

齐鲁网滨州3月9日讯 3月9日,邹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邹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为确保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正规,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集中整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动方案》相关规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所有从事营运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二、对于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执法工作中,妨碍、拒绝、阻挠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敬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出行时要选择乘坐正规出租车,不坐“非法黑出租”,发现“黑出租”或正规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要积极举报。举报电话:4226873、4266111。

[责任编辑:杨凡、穆楠、张焕焕]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