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19 08:53:03
齐鲁网滨州3月19日讯 烫金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这些看似普通的器材竟能“制作”人民币?在仅初中文化的滨州沾化区男子李某捣鼓之下,一张张假币新鲜出炉,然而“好景”不长,李某就被沾化公安分局抓获。然而其印假钞的目的竟然是给母亲治病。
2018年5月至7月,家住在沾化区下洼镇某村的村民李某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烫金机等设备和A4纸等耗材后,通过在网上下载人民币模板和对人民币扫描后用PS修改调色的方式形成模板,用打印机制作2005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10元、20元假币。
7月20日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对李某处的以上设备、耗材及假币依法扣押。同时对李某予以刑事拘留,8月2日被依法逮捕。
2018年7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沾化支行鉴定,李某制作2005版第五套冠字号LR21704739的10元假币18张,冠字号KO55800688的5元假币2714张,冠字号C4G1463535的5元假币2712张,假币总面额27310元。制作半成品假币20元1张,10元68张。
9月29日,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伪造货币罪向沾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货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辩护律师刘某军建议对李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较为适宜。诸多理由其中有以下几点:
1、李某是为给母亲治病迫不得已才误入歧途,李某的主观出发点是为尽孝,只是尽孝的方式不值得提倡,但是其制造货币的行为方式也应该与专门伪造大面额、大数量货币的团队区分对待,毕竟李某伪造货币行为是为了尽孝道,为母亲治病,而不是为了追求奢靡之风,贪图享乐,好逸恶劳,根据其伪造货币的原因也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李某制造假币出于自用的目的,并非出售。实际并没有将制造的假币投入到货币流通领域,所以李某的行为并没有对国家货币发行权造成侵害,也未对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乃至金融市场秩序造成实质危害。
3、李某的孩子尚小,且其父亲体弱多病,其系家中精神支柱以及主要劳动力,从家庭的完整延续性及整个社会的稳定性的角度,应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货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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