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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严厉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附举报电话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04-03 17:12:04

齐鲁网滨州4月3日讯 3日,记者从邹平市禁毒委员会获悉,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秩序,实现邹平市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各镇街党委政府、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禁毒责任,严格禁止在本区域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广大居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得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四、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义务。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五百株以上或大麻五千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0000元。

五、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者应当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交出罂粟种子,并保证不再非法种植罂粟,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予以从重惩处。

六、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举报电话: 110、0543-2188109

附: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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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凡、穆楠、张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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