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24 08:47:04
近日,经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阳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董洪喜(正处级),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洪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董洪喜,听取了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意见。阳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洪喜在担任滨州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滨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滨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滨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滨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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