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31 09:45:05
5月3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海经济开发区大队发布机动车牌证作废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现对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未交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公告其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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