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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秒丨滨州一小区消防通道被堵 物业、车主、业主均受处罚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07-14 14:19:07

齐鲁网滨州7月14日讯 7月10日,滨城区一小区发生火灾,消防车到达后却发现消防通道被一辆私家车阻挡,消防员只能徒步进入发生火灾楼道。所幸火势不大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消防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怎能靠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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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纷纷表达了对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的恐惧,业主刘女士表示:“太后怕了,这么高的楼真着起火来跑都没处跑!”另一位业主则十分愤慨,表示消防车来的时候他就在现场,看着消防车被堵在那里进不了小区真着急。

事件发生后,滨城公安迅速开展工作,调查事件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经调查,7月10日21时许,该小区某单元居民张某某在自家入户门外鞋柜上点燃蚊香,引燃塑料盒、鞋柜引发火灾。接警后,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中队迅速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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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辆到达该小区后,被停放在小区西侧消防通道的鲁M522**轿车阻挡,无法接近现场施救,消防员徒步进入发生火灾楼道。此时楼道居民已自行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属轻微火灾。 

后经查明,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救援的轿车车主系该小区业主李某某,他向警方承认明知停车位置是消防通道,为自己方便而擅自停放,影响了消防救援。

随着调查的深入,该小区物业的责任也已明确。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表示曾分别于2018年8月19日、2019年5月23日两次给该物业有限公司发出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但该物业均未进行有效整改,明知小区西侧消防通道隔离墩损坏,没有及时修复,也没有有效履行管理责任,导致业主停车占用消防通道而没有及时发现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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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情况,滨城公安分局会同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相关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罚款一万元,责令立即采取措施清理消防通道,规范指示标牌,购买消防器具,维修消防设施。

李某某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辆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

张某某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放置鞋柜,使用明火导致发生轻微火灾,属失火行为,鉴于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 

滨城警方提醒:消防安全不可小觑,希望小区物业加强消防宣传,完善消防设施;小区居民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广大市民要加强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幸福家园! 

[责任编辑:杨凡、彭芳、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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