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19 21:05:07
齐鲁网滨州7月19日讯 7月19日,邹平市焦桥镇张某永因寻衅滋事被邹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7月15日13时9分,张某永酒后在家中因琐事被其妻子打伤头部,随后拨打110报警。110调度台接警人员在向其了解警情相关情况时,张某永无故对110接警人员进行辱骂。在接警人员耐心反复劝导、询问报警信息过程中,张某永依然态度恶劣,长时间对接警人员进行辱骂,严重扰乱了正常接处警工作秩序。接到派警后,焦桥派出所110接处警民警在处置中,张某永又无故辱骂处警民警。
针对此警情,鉴于家庭纠纷、夫妻矛盾,焦桥派出所在进行劝导教育后,依法妥善化解处理其家庭矛盾。在整个110接处警工作中,民警始终保持理性耐心克制。
在张某永伤情稳定后,7月19日上午,焦桥派出所就辱骂接处警人员一事依法传唤张某永至公安机关。经调查,张某永曾于7月6日酒后拨打110,恶意辱骂接警人员,在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思悔改,于7月15日在拨打110过程中,再次无故辱骂接处警人员。在铁的证据面前下,张某永如实供述了其多次无故辱骂接处警人员的违法事实,并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目前,张某永已被邹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生活中这七件事可以拨打110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火警、交通事故警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和公共安全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安全、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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