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8-06 09:40:08
近日,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整治酒驾统一行动,在烧烤一条街与黛溪六路路口设卡执勤的民警在对一辆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马某身上散发有酒味,民警当即对驾驶员马某进行了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在证据面前,马某不得不承认了其酒后驾驶的事实。
民警通过查询,发现马某在2018年4月份曾因为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邹平市公安局依法对马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马某为自己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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