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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新政助力滨州孤困儿童上学不愁

来源:滨州日报

作者:

2019-08-21 09:14:08

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是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更应受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爱与帮助。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儿童福利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市先后出台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困境儿童普通高中教育救助”两项新政策,

启动孤儿助学工程,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助学金

其中,“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资助对象范围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方式是为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在明确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利用家庭巡访等时机,把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孤儿及其监护人对项目的知晓率达到100%。

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核实年满18周岁孤儿的就学情况,符合“助学工程”规定的,指导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要认真核实孤儿身份、学籍等信息,必要时可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等进行信息核查;对确认为受助对象的,按时发放助学金至孤儿本人银行卡;年初要编制本地资金使用申请和预算额度,及时报市民政局。

实施困境儿童普通高中教育救助,免除困境儿童高中学杂费

而另一项新政,是我市刚刚出台的《滨州市2019年困境儿童普通高中教育救助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资助救助体系, 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对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进行重点关注,对我市孤儿等困境儿童实行普通高中学杂费免除政策。

据悉,该方案将于今年秋季学期施行。救助范围为我市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并且已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经我市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新生以及在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按照救助程序,县级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学籍正式注册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在校学生名册等内容提供同级的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后,反馈给统计教育部门;县级教育部门将该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学校根据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已经享受学杂费免除政策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不再享受此次救助。

[责任编辑:杨凡、张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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