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8-30 17:03:08
齐鲁网滨州8月30日讯 8月30日,记者从邹平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邹平市公安局决定从9月4日起重新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禁行货车为轻型(含)以上货运车辆。
禁行区域为:
山南区域:邹周路(不含)以西、鹤伴六路(含)以北、顺河路(不含)以东;
山北区域:月河一路(不含)以西、黄山五路(不含)以南、黛溪一路(含)以东;
对为禁行区域以内的单位、企业、工地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允许其在固定时间沿固定线路行驶。车主或单位需携有关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单位证明、工程合同等)到市公安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具体地址为:鹤伴二路醴泉七路路口邹平市公安局206办公室,联系电话2188437)。自9月4日起,原临时通行证一律作废。
公安交警部门从2019年9月4日起对违法货运车辆进行非现场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望广大驾驶员朋友按规定办理邹平市城区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按规定时间、路段通行。
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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