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9-08 20:59:09
齐鲁网滨州9月8日讯 9月8日,记者从阳信县公安局获悉,阳信公安发布致广大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目前,阳信县低速电动车保有量巨大,部分驾驶者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为规范阳信县低速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在城市建成区内,严厉查处驾驶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这些所谓的“新能源电动车”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就已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即不达安全技术标准,又不具备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因此不能办理机动车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当前,滨州市正在沾化区试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根据规定,对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挂绿色长期号牌;对不符合标准的设置过渡期,发放白色临时号牌,号牌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
二、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和城市观光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保障,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发生交通事故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对“非法上路”“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联装[2018]2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改办字[2018]241号)要求,国家积极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对群众已经购置的超标低速电动车,设置为期三年的过渡期,2022年底前全部清理淘汰完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上路的低速电动车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对于拒绝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并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上路车辆依法严格查处。
举报监督电话:0543-8587038 、0543-858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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