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9-20 16:58:09
齐鲁网滨州9月20日讯 9月20日,记者从滨州市博兴县公安局获悉,2019年9月19日,滨州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苏某宝、李某、孙某生三人依法执行逮捕。
案件回顾
案件一
2019年6月27日,苏某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乙醇含量为240.1mg/100ml)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2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滨州博兴县公安交警一中队执法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案件二
2019年6月30日,李某醉酒后(乙醇含量为226.6mg/100ml)驾驶机动车在205国道滨州博兴县博昌桥附近与一顺行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两车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该驾驶员2016年因交通事故驾证被吊销两年,2019年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
案件三
2019年7月12日,孙某生醉酒后(乙醇含量为190.8mg/100ml)驾驶机动车在205国道滨州博兴县溢洪河桥附近与一对向行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孙某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法律链接: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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