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滨州惠民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 实施两部制热费收费方式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10-15 15:58:10

齐鲁网·闪电新闻滨州10月15日讯 10月15日,记者从滨州市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保障滨州市惠民县集中供热工作健康发展,按照惠民县政府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惠民县集中供热价格的请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74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惠民县发改局在供热成本监审、参考周边县区执行标准和召开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经滨州市惠民县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惠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调整惠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供热企业根据热用户是否具备供热两部制计费条件,按照不同计费方式收费,其中:不具备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居民用户价格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价格为27元/平方米;具备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8.1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元/千瓦时。

相关配套政策

1、供热计费面积按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计算,供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供热企业需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热,室内温度不低于18℃。

2、经民政、人社等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老红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供暖价格执行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对学校、托儿所(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3、供热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为及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供热企业应于供暖季结束30日内将年度供热成本资料情况上报县发改局。

4、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杨凡、冀姣、张焕焕]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