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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高新区办理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报名截止至11日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12-03 16:47: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日讯 12月3日,记者从滨州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做好高新区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关于印发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高新办发〔2017〕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一、 发证范围

高新区辖区禁放区域外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禁放区域为青田路与广青路交叉口向东至高十四路,向北至新二路,向西至高十三路,向北至新一路,向西至高十路,向南至新五路(含高新区大楼),向西至高六路,向南至新八路,向西至青田路,向南至广青路,路段所包含的区域。

二、 经营许可证的种类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为常年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

三、截止日期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到高新区安监办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现场进行核查,高新区安监办进行复查。各级安监部门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上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高新区安监办组织对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的要求投保安责险。经审核通过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将所有剩余烟花爆竹返回经营(批发)公司库房存储。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应强化属地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严查到期零售单位非法销售行为。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联 系 人:郑继东,邱云鹏

联系电话:0543-3160258

联系地址:滨州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520西室。

闪电新闻记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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