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信融媒体中心
2019-12-11 08:30:12
为全面提升街道的市容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12月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违章接坡整治活动,对河东三路的违章接坡进行集中拆除。
根据《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在城区道路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在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台阶、坡道。”根据《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并视情节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情节轻微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次共清理8家沿街商铺违章接坡,合计拆除55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倡议广大市民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遵守法律,践行文明,爱护城市道路,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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