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02 19:58: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日讯 1月2日,记者从邹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根据《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发[2019]220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实行全省统一缴费基数政策、统一单位缴费工资核定办法、统一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
为了更好的保障到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落实,自2020年1月起,邹平市将严格执行“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超过正常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仍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计发养老保险金。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的规定。
请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在本单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核准申报和养老待遇核算手续。否则,影响到龄参保人员待遇发放的,由原单位承担责任。
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及时办理退休核准申报和养老待遇核算手续,以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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