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08 17:41: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8日讯 1月8日,记者从惠民县人民政府获悉,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自2020年1月20日起实行)要求,惠民县政府决定在惠民县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一、 禁放时段
1、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年禁放。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1、老城区:庆淄路以东、大济路以北、乐胡路以西、兵圣大道以南的区域;
2、开发区:乐安一路以东、乐安四路以西、孙武二路以南、孙武六路以北的区域。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4)仓库、停车场;
(5)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商场酒店、宗教活动场所;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8)输变电、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公园、绿地、景区、森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0)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对在禁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带头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餐饮服务单位和小区物业应当告知消费者和业主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做好各自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阻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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