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14 21:42: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 日前,滨州邹平市公安局好生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经查,李某科自2019年12月份至今,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到济南市一门店内购买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涉案价值数万元。
目前,李某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日来,邹平市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清查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广泛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闪电新闻记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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