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30 12:09: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0日讯 按照《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春节期间允许市民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许可时间为1月24日(除夕)至1月29日(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余时间严禁燃放。但是,还有人在明知规定后抱着侥幸心里以身试法,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受到处罚。大年初六,滨州开发区警方共处罚4起违规燃放行为。
1月30日上午,分局出动7个巡逻组,40名警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杜店派出所巡逻力量在巡逻中发现长江三路某书店、黄河四路某机械加工厂门前有烟花爆竹碎屑,存在燃放烟花爆竹嫌疑,民警及时将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付某和耿某某对门店初六开业想图个吉利,违规燃放一挂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经分局批准,付某和耿某分别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工业园区派出所在四通商贸城、宏达商贸城沿街商铺发现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嫌疑人张某某、范某某分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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