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03 20:22: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3日讯 2月3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滨城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技术优势,通过互联网法庭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诉讼服务。
2月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滨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某诉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因被告赵某某下落不明,本案公告送达,时间定于2020年2月3日开庭,鉴于该案开庭时间在疫情期间,同时原告吴某某位于山东省桓台县,由于疫情因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我院迅速启动战时工作机制,审判工作由线下工作模式转到线上工作模式,防止出现案件积压。
8点50分,原告吴某某诉讼代理人、被告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下载“华夏司法”手机APP,并进入法庭庭审系统。
9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通过体温检测后,准时开庭。原告吴某某代理人、被告人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法庭先后宣读了起诉状和答辩意见,向法庭出示了证据,双方代理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发表了法庭辩论意见。
此次互联网法庭的使用虽系应对疫情之举,但在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方面充分体现出传统审判模式无法具有的优越性、方便性,下一步,滨城区法院将进一步总结互联网法庭审判模式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扎实推进互联网审判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丰富、便利的诉讼服务。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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