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1 19:57: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1日讯 2月11日,记者从惠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与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在疫情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办事”,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惠民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咨询业务或是查询案件信息的,建议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
2、当事人需要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证据材料的,建议选择电子邮箱或是邮寄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
3、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本委将采取EMS邮寄送达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案件除外。
4、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
5、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时组织当事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结案时间作顺延处理。当事人互谅互让,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本委将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作用,结合微信调解、电话调解、短信调解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携、高效的维权服务。
6、对惠民县辖区内因疫情涉及的劳动报酬支付、医疗期计算、休息休假安排、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将采取创新仲裁办案方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号)规定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认定申请仲裁时效、简化优化处理流程,延期开庭审理、顺延审理期限、完善仲裁专递机制等,以案释法进行解释说明,切实保障敢于担当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本委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对争议处理工作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风险防控。
7、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8、已经安排开庭时间的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时间或者案件标的大而不延期审理的,可以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实现网上开庭。
闪电新闻记者 周建辉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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