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1 20:33: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1日讯 按照《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春节期间允许市民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许可时间为1月24日(除夕)至1月29日(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余时间严禁燃放。
禁放令”虽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但还是有任性的人,在禁放时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11日中午,沾化区下河乡村民王某,因货车新年第一次“出动”,为讨个“好彩头”,在富国街道一路边燃放了一盘鞭炮。“好彩头”没来,警察来了.
经富国派出所查实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作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王某对自己在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炮竹的行为后悔不已。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 滨州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