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2 11:16: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2日讯 2月11日,阳信县公安局依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某(男,29岁,滨阳燃化居民小区居民)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19时许,王某某在滨阳燃化居民小区内11号楼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阳信县公安局立即对其进行传唤,王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自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之外,其他时间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阳信县禁放区域为阳信县城区东至新大济路、西至西外环、南至阳城九路、北至工业八路。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范围内(含城区及各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闪电新闻记者 周建辉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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