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3 21:00: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3日讯 2月13日,滨州市公安局发布第六个通告,为全力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加强从外省、外市进入滨州的滨州籍和非滨州籍人员的管控措施。
一、2020年1月10日至本通告发布之日到滨州市的流动人口,应当在通告发布3日内主动向社区(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本通告发布后新来滨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未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有工作单位的,单位负责督促申报;在宾馆、旅店等经营类住宿场所居住的,经营类住宿场所负责督促申报;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房屋出租人负责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家居住的,留住家庭户主负责督促申报。发现湖北等重点地区往来人员,要2小时内向社区(村居)或当地派出所报告,以便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卫健防疫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未主动向社区(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隐瞒和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经营类住宿场所负责人,房屋出租人和留住家庭户主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居住在滨州市按规定应当隔离的流动人口,应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居民尽量减少去湖北等疫情严重的省市,如特殊原因必须去的,应报居住地社区(村居)、用工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备案,返程时参照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未经审批擅自离滨的,疫情防控期间返滨后律集中隔离。
六、流动人口本人、 用工单位、经营类住宿场所负责人、房屋出租人及留住家庭户主等相关人员信息采集报送主要采取网上办理。申报方式:1、微信搜索并关注“滨州队长”公众号,进入“疫情登记”菜单登记来滨人员基本信息+提交申请。2、到辖区派出所咨询办理。广大人民群众对外省市来滨流动人口,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闪电新闻记者 吕敏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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