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8 22:21:02
2011年9月和2012年10月,被申请人吕某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入住滨州市优抚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病情恢复稳定,表现基本正常,但是与人交流较少。
2019年年初开始被申请人吕某逐渐停药,同年7月6日左右吕某精神开始出现异常,在微信群内扬言:“今天谁来我店里,我就砍死谁!”。同年7月9日夜晚,在吕某经营的家常菜馆附近,吕某持菜刀将高某镇等人的四辆轿车车窗玻璃损坏,持菜刀将张某经营的某宾馆玻璃门和木门损坏,持菜刀将高某镇店内鱼缸损坏,并持刀追逐高某镇等人。
2019年10月29日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申请人吕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申请人吕某现在滨州市优抚医院接受治疗。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吕某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吕某强制医疗。
本案是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对社会公共危机的直接体现。滨州市滨城区法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协调检察院、辩护人、被申请人及家属、医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安全工作前提下,通过互联网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对被申请人吕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实现网上互联、“隔空举证”,有效减少了人员接触,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闪电新闻记者 张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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