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20 17:51: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0日讯 3月20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的规定,现将因交通违法被大队依法扣留的下列车辆(共160辆)依法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机动车辆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材料,到原作出扣留的单位接受调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 滨州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