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4-30 20:13:04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尹某林、王某建分别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四条环城道路内,县(市、区)建成区,只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放。
广大市民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对顶风作案,违规燃放的,将从严查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王飞飞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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