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9日讯 6月29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2020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具体如下。
按照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0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8378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8378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8378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0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55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55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73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73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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