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4日讯 近日,有网友向闪电新闻记者反映,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四路东首的金居东城新天地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私自上调物业费,从每平方米1元涨到了1.2元。
金居东城新天地二期业主王先生说:“我们的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涨价,大约在6月28日左右交水费的时候,我发现物业的费用有所上调,当时没有交,后期我在物业群里询问别的业主,然后才知道物业费由1块涨到1块2了。”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是2017年由滨州市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第一期工程完成后,2017年4月份与滨州市福家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从2017年开始,物业费都是按照每平方米1元价格收取。今年6月30日,物业公司在小区楼道公告栏贴出一份“温馨告知”的通告,告知业主因成本原因物业费用要上涨。
小区业主路女士说:“物业经理于6月30日贴出了一个没有公章的公示,它的意思是说因为给我们修建了7个车棚、两个充电桩、然后更换了人脸识别系统,导致物业亏损50余万,在这两年的试运营期间亏损了50余万,所以他需要涨价。”
业主路女士是在6月25日交的物业费,在她交物业费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告知物业费要涨价。后来在业主群里看到大家反映物业涨价的问题后,才发现自己的物业费已经被涨价了。业主发现被涨价后,在小区内的群里就像炸开了锅,对物业公司私自涨价的行为强烈反对,并在群里发出各种吐槽,比如:电梯故障、公共区域收费不公示、报修维修服务不及时等。
物业公司见业主们对涨价问题如此强烈,又于7月7日左右贴出另一张“温馨提示”公告,上面所写的原因变成了“因政府指导价上调,物业费根据指导价而上调。”
闪电新闻记者在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表中看到:双方是2017年4月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提供三级物业服务,约定物业费收费标准是1.1元/平方米/月。
记者经过查询,双方约定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定价是基于滨价发[2017]94号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文件,文件规定三级物业服务的基础指导价为1.1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10%。
记者查询到2019年公布的三级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没有变化,也就不存在“因政府指导价上调,物业费根据指导价而上调。”的问题。
小区业主张女士说:“《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成本问题而涨价,规定的非常明确,必须经过业主过半数书面同意,我们在各自群里也征集了大家的意见,每个楼群几乎已过三分之二的人不同意涨价。”
针对此问题,业主代表打电话反映到滨州市发改委物价科。工作人员答复称,2018年的市场指导价是1.1元,2019年、2020年没有做过调整,要是想调整的话,上下浮动10%,9毛9和1块2毛1之间都是允许的,但是需要业主的双过半同意。
闪电新闻记者 周建辉 吕敏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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