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8日讯 8月28日,记者从邹平市公安局获悉,为全力做好创城工作,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加大对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的治理力度。
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将强行拖移,并依法实施处罚:
1、机动车未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的;
2、机动车逆向停放在停车位的;
3、机动车在临时停放时间以外时间段停放的;
4、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或盲道停放的;
5、机动车占用绿化带停放的;
6、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停放的;
7、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
违停机动车被拖移的,请驾驶人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占用消防通道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整治和处罚;占用人行道或盲道、绿化带等路面以上部位违法停车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整治和处罚。
道路属于公共交通资源,全体道路交通参与者共同享用,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法占用!请广大车主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摒弃乱停乱放陋习!守法出行、规范停放,让我们的城市道路更通畅!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