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0日讯 10月10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市城区和国省道全面禁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的通告,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为市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10月10日起,滨州市全部国省道和各县市区建成区禁止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通行。
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90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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